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制度汇编
2023年12月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制度清单
序号 | 名称 | 等级 | 签发日期 | 编号 |
1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章程 | 一级 | 2023年12月 | |
2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 一级 | 2023年12月 | |
3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运行管理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4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全职人员管理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5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全职人员考核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6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全职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7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全职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8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全职人员福利管理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9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外聘教师等级评定和考核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10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11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12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13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14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15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印鉴管理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16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17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 二级 | 2023年12月 |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和《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章程》等文件,为了规范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 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院长负责,教学委员会咨询”的治理结构。设院长一名,由学校聘任,全面负责产业学院日常运行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副院长2名,协助院长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下设综合管理部和教学事业部。其中,综合管理部负责财务、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后勤保障、会务安排、对外交流和来访人员接待、文件起草和档案管理等综合性事务。教学事业部负责教学计划编排、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师聘用和管理、校内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实验设备研发、课程资源建设、教学方法创新、教育教学专题研究、教学成果推广与应用等事务。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四条 全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全职人员”)面向校内外选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由合同约定。全职人员接受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五条 根据教学任务,教师面向校内外聘用,按课时和资质等级发放课时酬金。
第六条 教师实行数据库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教师名单和资质等级数据。
第七条 教师首次承担教学任务,根据其职称/职位和学历,核定资质等级。每次授课结束后,根据尽职情况、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修正其资质等级。
第八条 优先聘用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资质等级高的教师。
第四章成果产权
第九条 科研和教学研究项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国家所有。其它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享由参与方在确定任务时约定。
第十条 研究成果有关的发现权、发明权和科学论著的署名权属于发现人、发明人和作者。
第十一条 获得产业学院资助或利用产业学院条件,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奖励、专利、论文应署名“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全职人员考核办法、教师等级评定和考核办法等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全职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全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全职人员”)管理,强化服务和效率意识,保障产业学院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行为准则
第二条 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业理想,建立“全员育人,服务育人”服务意识。
第三条 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学院各项规定,爱护公物,团结协作,高质量地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领导,服从任务安排。
第五条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 学院上班时间8:00至11:45,13:30至17:10,当学校作息时间调整时,参照执行。
第七条 学院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执行国家法定假日规定。学院不提倡加班,鼓励全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当学院遇到紧急任务或本职工作在上班时间内没有完成,可适当安排加班,但不计加班费,工作负荷和完成质量纳入年度考核奖。
第八条 丧假、婚假、产假和病假需履行请假手续。3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3天以上(包括3天)由院长批准。
第四章劳动纪律
第九条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晚到时间在15分钟内计迟到;提前下班时间小于15分钟视为早退,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计旷工半日。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包括15分钟),计旷工半日。
第十条 出差或请假前应到综含管理部备案,出差或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管理部销假。
第十一条 上班期间不得串岗,不得聚集闲聊,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如炒股、网上购物、玩游戏、看电视剧、听音乐、打牌等。
第五章劳动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依据《劳动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学院不能提供满足其要求的其它岗位。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享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取得优秀、评奖评优和晋级加薪等奖励。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一)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辞退。
(二)严重违反学校或学院规章制度,师德师风失范且情节恶劣。
(三) 严重失职,给学校或学院声誉、经济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四) 营私舞弊,内外串通,假公济私,给学校或学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五)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追究。
(六)伪造文件或财务报销凭证;虚报或伪造学历学位证书,提供虚假的工作简历。
(七) 言论不当,引发重大网络舆情。
(八) 贪腐、盗窃、受贿等行为,受到公安或检察机关立案处理。
(九) 试用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十)其它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全职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全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全职人员”)管理,激发全职人员工作热情,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职管理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其中,年度考核时间暂定在年末;聘期考核时间安排在聘期结束前。
第二章年度考核内容
第三条 年度考核由业绩考核和出勤考核两部分组成,结果计算如下。
年度考核结果(分值)=业绩考核(分值)—出勤考核(分值)
第四条 业绩考核要素由政治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四部分构成,参考附表1。
第五条 业绩考核(分值)按如下办法计算。
业绩考核=自评×30%+互评×20%+服务对象×20%+领导组×30%
第六条 出勤考核(分值)由综合管理部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满勤,扣0分;
(二)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每天扣0.5分;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前15天每天扣0.5分,自16天起,每天扣1分,扣完为止。
(三)病假在30天以内,每天扣0.2分;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前30天每天扣0.2分,自31天起,每天扣0.5分,扣完为止。
(四)全年旷工累计在3天以内,每天扣3分;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天,前3天每天扣3分,自4天起,每天扣5分,扣完为止。
(五)迟到和早退,依据《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全职人员管理办法》,折算成旷工时间扣分。
第三章年度考核程序
第七条 学院成立考核组,考核过程如下。
(一)个人自评;
(二)述职互聘;
(三)服务对象评价;
(四)领导评价;
(五)综合管理部汇总(自评、互聘、服务对象评价和领导评价);
(六)考核组开会,集体讨论和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第四章聘期考核
第八条 组建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综合管理部和教学事业部负责人、全职人员代表为成员的聘期考核组,负责聘期考核工作。
第九条 聘期考核人员提交工作总结,并向考核组述职。
第十条 考核组召开会议,综合年度考核结果、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结果。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奖发放、评奖评优、调薪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附表1: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业绩)指标
项目 权重 | 考核 要素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自评 |
政治 思想 品德 (15) | 政治素质 | 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 | 5 | |
能较好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 | 3 | |||
遵纪守法 | 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 5 | ||
较好遵守法纪和规章制度、 | 3 | |||
遵纪守法差,甚至损公肥私 | 0 | |||
思想品德 | 品质好,作风正派,敢于与不良现象做斗争,虚心,踏实 | 5 | ||
一般 | 4 | |||
差 | 2 | |||
工 作 态 度 (20) | 责 任 感 |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责任感强,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 5 | |
责任感较强,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 3 | |||
责任心差,不安心本职,工作无热情、不积极,应付敷衍 | 0 | |||
团结协作 | 团结同事、协作精神好 | 5 | ||
团结同事、协作精神一般 | 3 | |||
协作精神差 | 0 | |||
服务意识 | 服务意识强,态度热情 | 10 | ||
服务意识一般,态度一般 | 6 | |||
服务意识差,态度差 | 3 | |||
工 作 能 力 (15) | 学 识 水 平 | 精通专业知识,职业经验丰富,能够不断学习和提高业务水平 | 5 | |
专业知识较为熟悉,能够较好的处理工作中的问题,业务能力较强 | 3 | |||
专业知识匮乏,能力不足,不主动学习,不积极提高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较差 | 2 | |||
办事和协调沟通能力 | 办事迅速、果断,方法得当、效率高,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适应能力较强,服从领导和服务意识强,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善于与别人沟通 | 5 | ||
具有一定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尚可,能听取别人的意见,具有一定表达能力,能与别人有效沟通 | 3 | |||
服务意识差,适应工作环境能力较差,较少与别人沟通或难以沟通 | 2 | |||
工作创新能力 | 对本职工作有一定见解,能提出有利于本职工作新方法、新措施 | 5 | ||
工作无创新 | 3 | |||
工作 业绩(50) | 工作任务 | 工作任务饱满,不分分内分外,自觉承担学院急、难任务 | 30 | |
只完成本岗位工作 | 18 | |||
不能完成本岗位工作,需要领导和同事帮助 | 12 | |||
工作质量 | 能够在上班期间,高质量按时完成 | 20 | ||
不能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需要领导或同事补救 | 12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全职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章程》等文件,为规范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的全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全职人员”)招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职人员指“五险一金”由产业学院购买的人员,不包括学校委派的院长、副院长、理事会秘书长等领导,不包括兼职教学科研人员。产业学院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组织
第三条 招聘流程分划分为全职人员需求的提出、招聘计划拟定、招聘公告发布、全职人员选聘录用。
第四条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年初编制全职人员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标准(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经费预算、招聘过程等。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发布招聘公告、启动招聘程序。
第三章招聘流程
第六条 招聘流程包括初选、初试、复试、录用、报到、试用与转正。
(一)初选。报名截止后,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综合管理部初选初试人选,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和求职表,拟定初试名单。
(二)初试。综合管理部向初试对象发出面试通知,并要求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三)复试。复试小组成员填写复试记录表,撰写评语及结论。重要岗位复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四)录用。根据应聘全职人员体检结果,综合管理部向体检合格者发出试用通知书,办理录用手续。
(五)报到。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应聘全职人员报到后,需向综合管理部提供个人学历复印件,填写《全职人员登记表》,签订试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全职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产业学院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六)试用与转正。试用期的全职人员,尚不属于产业学院正式全职人员。在此期间,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产业学院有权辞退。试用期满后的全职人员,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全职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由合同约定。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由产业学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全职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章程》等文件,为规范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的全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全职人员”)薪酬管理,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劳动人事政策和产业学院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产业学院聘用的全职人员,全职人员指“五险一金”由产业学院购买的人员,不包括学校委派的院长、副院长、理事会秘书长等领导,不包括兼职教学科研人员。
第二章薪酬结构和发放
第三条 全职人员薪酬由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奖三部分构成。其中,“五险一金”中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产业学院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产业学院代缴,款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 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由合同约定,按月发放;年度考核奖依据全职人员贡献,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发放时间为次年1月或2月。
第五条 新入职全职人员从上岗起始之日起计薪
当月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出勤天数/21.75
第六条 出现病事假和缺勤情形,按《附件:病事假和考勤等相关规定》扣发工资。
第七条 产业学院全职人员的所有货币性收入,按时打入个人的工资卡。如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三章薪酬调整
第八条 在岗年限是指全职人员在岗连续工作的时间。因工作需要而在产业学院内部调动岗位的,在岗年限可连续计算。
第九条 全职人员的薪酬根据在岗年限和年度考核结果调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全职人员不得提高薪酬。
第十条 入职时间在1至7月的全职人员,调整薪酬的时间为次年1月;入职时间为8至12月的全职人员,次年不做调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产业学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附件:病事假和考勤等相关规定
为鼓励全职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参考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事假等相关规定
因病假、事假和旷工未达到全勤者,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和年终考核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病假相关规定
按规定办理请病假手续,经批准年度累计病假30天及以内者,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全额核拨;连续病假或年度累计病假满1个月不满2个月者,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病假满2个月不满3个月者,扣发2个月岗位津贴;病假不足6个月,依此类推;当病假累计6个月及以上,从第6个月起不再执行岗位工资+岗位津贴的发放方法,应按病假工资标准方法。其中,病假工资按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二)事假相关规定
1.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全额核拨。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16个工作日起,岗位津贴按日扣发(每月以21.75个工作日核算,下同)。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每月岗位津贴按日减发,并扣除年度考核奖;超过120天及以上者,每月岗位津贴按月减发,扣除年度考核奖,年度考核定“不合格”等次。
(三)旷工相关规定
1.旷工时间全年累积计算。
2.无故旷工3天以内,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旷工3至7天(含7天)的,扣发2个月岗位津贴;旷工8至14天,扣发6个月岗位津贴;旷工15天及以上的,扣除全年岗位津贴和年终考核奖,年度考核定“不合格”等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辞退。
二、婚、产假等相关规定
1.婚假、产假等根据国家和安徼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在批准的法定假期(婚假、丧假、护理假等)期限内,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3.教职工在批准的法定产假期限内,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三、其他相关规定
1.受到全院或全校通报批评、党政处分,按处分规定执行。
2.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核减岗位津贴。
3.调出、辞职、解除劳动含同人员,从批准之日起,停发所有工资和福利待遇。
4.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工资待遇按《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 ]69号)执行。
5.因公致伤、致残,在规定的休养期内,按有关规定执行。
6.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新政策执行。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全职人员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章程》等文件,为规范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的全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全职人员”)福利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产业学院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福利
第二条 探视
(一)全职人员指面向社会招聘从事学院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的全职人员,即“五险一金”由产业学院购买的人员,不包括学校委派的院长、副院长、监事会秘书长等领导,不包括兼职教学科研人员。
(二)凡在产业学院试用期满的全职人员在生病住院期间(凭住院通知书)均为探视范围之内。
(三)全职人员住院期间由综合管理部探视并送慰问金200元。
(四)因公或为产业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全职人员住院,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慰问金数额。
第三条 体检
产业学院组织全职人员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兼职人员不在此列。
第四条 婚育及生辰
在产业学院服务的全职人员如在合同期内结婚,产业学院安排人员出席婚礼并送礼金,礼金标准为300元。
第五条 资助
(一)家庭困难的全职人员子女升学可凭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提出资助申请,经产业学院核实后给予一次性困难补贴,补贴金额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凡在产业学院服务的全职人员(试用期满)如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由综合管理部核实情况后,经院长签字同意给予一定的资助,资助金额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保险。 产业学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全职人员购买和代缴“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中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产业学院足额激纳;“五险一金”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产业学院代缴,款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三章附则
本办法由产业学院综合管理部负贲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外聘教师等级评定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章程》等文件,为规范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外聘教师等级评定和考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产业学院聘用的外聘教师,包括校内和校外教学聘用人员。
第二章外聘教师等级评定
第三条 外聘教师等级分类,划分为客座教授、客座副教授和客座讲师三个类别,六个级别。
序号 | 职称 | 学历 | 等级 |
1 | 正高,上市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总工 | 博士 | 客座教授 一级 |
2 | 硕士 | 客座教授 二级 | |
3 | 学士 | 客座教授 三级 | |
4 | 副高,规模以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工,上市公司中层以上干部 | 博士 | 客座教授 三级 |
5 | 硕士 | 客座副教授 一级 | |
6 | 学士 | 客座副教授 二级 | |
7 | 讲师,企业技术专家 | 博士 | 客座副教授 二级 |
8 | 硕士 | 客座讲师 | |
学士 |
第三章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客观和可操作性强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学院成立考核组,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理事会秘书长、教学事业部管理人员为成员。
(二)综合学生(学员)评价和考核组评价,得到综合评价结果。其中,学生(学员)评价占50%,考核组评价占50%。
(三)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含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5%,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不少于25%。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日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资金管理,实现效益最大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产业学院资金来源为学校拨款、国家和安徽省财政专项资金、产业学院自筹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等。
第二章资金使用原则
第三条 收支应严格遵守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学校有关制度。
第四条 年初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院长承担产业学院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资金使用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核管理制。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六条 产业学院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办公费、综合业务费、全职管理人员工资和教学科研人员酬金支出、设备购置费、维修费、实验耗材费、差旅费、实习实训费、保险费,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和科研等,以及其它支出。
(一)办公费。电脑、打印机、投影机、纸张、硒鼓、硒粉、U盘等办公用品采购费。
(二)综合业务费。交通、运输和搬运、邮寄和通讯、保洁、宣传册印制、墙报制作、摄影摄像、承办会议、会议注册、校外专家来校交流、理事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专家咨询和评审劳务等支出。
(三)全职管理人员工资和教学科研人员酬金支出。全职管理人员工资和年度考核奖,以及“五险一金”支出;外聘教师课时费,科研人员绩效奖励支出等。
(四)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采购支出。
(五)维修费。实验实训室水路、电路、门窗、空调、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等支出。
(六)实验耗材费。实验实训过程中消耗的易损件和耗材(电子元件、电气元件、电路板、电线、电磁阀等)等。
(七)差旅费。外出调研、学术活动等业务活动产生的差旅费。
(八)实习实训费。学生外出实习实训期间,交通或包车、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指导教师差旅补贴、耗材购置,实习实训讲义制作和资料购翌,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打印等支出。
(九)保险费。学生外出实习实训期间,购买人身或安全保险产生的支出。
(十)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校外实践基地筹建、维护和运行产生的支出。
(十一)课程建设。课件和教具制作、参考资料购置、摄影摄像、资料制作、网络运行、劳务等。
(十二)教研和科研。产业学院设立开放课题,向外单位或研究人员拨款产生的支出。
第七条 资金使用严格履行事前申请报批制度,经费使用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
第四章监督和审计
第八条 年末上报年终财务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审查表决,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九条 经费收支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审计。
第十条 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考评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附表1: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经费使用审批表
业务名称 | |
采购物品或服务的 主要内容 | |
经费预算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业务部门审核 |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院长审核 | 院长签名(章): 年 月 日 |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实训中心资产和安全管理,维持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安徽三联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实训室”是指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开展教学和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院长领导下分级负责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岗位职责。
第二章责任体系
第四条 建立实验实训中心管理领导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综合管理部、教学事业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主要职责为,制定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资产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中心资产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督查协调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教学事业部是资产和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贲为仪器设备采购、入库、登记和报废,实验耗材采购、保管、发放,定期开展仪器设备和耗材盘点清查,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是实验室资产和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实训室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修、实验室卫生、耗材领用和发放、实验室安全、水电和空调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主要内容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实行专人管理,除物业和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外,其它人员不得保管或持有实验实训室钥匙,不得利用实验实训室作为考研、考公务员、考证等看书复习场所。
第八条 仪器设备管理
(一)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新购仪器设备及时入库,指定专人保管,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个人生活物品(如餐具、被褥、电瓶车等)不得带入实验实训室。
(二)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针对危险性高的特种设备,须获得专职管理人员同意,以及现场监管下,方可操作。
第九条 水电和空调管理
(一)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检查电路和水路,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二)实验实训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
(三)实验实训窒内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无绝缘护套的双绞线等。
(四)实验实训室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如热得快、烤火炉和电水壶等。
(五)不得私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
(六)除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外,不得随意开启空调。人员离开实验室需及时关闭空调,杜绝电能浪费。
第十条 制定《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办法》,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
(一)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二)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内务管理
(一)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应定期打扫,擦除仪器设备灰尘,保持室内和仪器设备干净整洁。
(二)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及时规范处置。
(三)实验和实训结束,实验实训室负责人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空调和门窗,并按规定关闭。
第四章实验室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配合学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健全情况;
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翌及有效情况;
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梳理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教学事业部负责督查整改落实。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资金,限期完成整改。安全隐患尚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暂停使用。
第十五条 在实验实训室显著位置,悬挂常见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流程。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六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十七条 发生实验室事故后,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上报整改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事业部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合理配置、物尽其用”的原则,其根本任务是供、管、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防止公物私化,保证教学、科研、实训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调入、调出、增减变化、维修、直至报废,均需经教学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 仪器设备实行归口分级管理体制,教学事业部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归口管理单位,在产业学院领导下,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宏观管理,以及统计数据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实验实训室负责本室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实验实训室和仪器设备责任到人。
第三章管理范围
第六条 单价在1500元以下仪器设备属于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不属于本《管理办法》范围。
第七条 《安徽三联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属于精密仪器设备,具体管理办法按《安徽三联学院(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账务管理
第八条 设备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教学事业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掌握仪器设备种类、量、金额、分布和实验项目使用情况,按期向上级部门及学院领导报送各类统计报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建立相应的备查账簿,教学事业部定期清查、对账,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条 各实验实训室无论以何种方式购入、调入、自制或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都必须办理入账登记手续。
第五章设备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 应加强各类物品的管理,严防损坏、变质和丢失。对工作不负责或违反制度造成物品损失,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或处分。未经院领导批准和教学事业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物品调出或折价转让给校外。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要加强仪器设备维修和保养,指定安全操作规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专人管理和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报损和报废
第十三条 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造成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责任人填写《安徽三联学院资产处置申请表》,在每学期末报教学事业部,经专家鉴定后,办理仪器设备报废审批。未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四条 列入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调整账、卡,将有关资料存档,并按规定到学校国资处销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报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事业部负责解释。(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安全防护能力,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和工作的师生员工,包括竞赛培训、第二课堂及校内外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与考核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第三条 教学事业部承担实验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中心实行分级安全管理,教学事业部承担一级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承担二级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承担三级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责任体系
第五条 中心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学事业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六条 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教育与考试信息系统建立,一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安全制度执行等。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承担其分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教育,监督本责任区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八条 中心利用安全教育与考试信息系统,针对新生及新进实验实训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人员,方能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需对进入其分管的实验实训室人员,开展现场安全教育,着重讲解本实验实训室安全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需在首次课前,现场宣讲本课程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指导学员安全操作,并监督安全制度落实。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实验实训室防火、防盗、用电安全、消防等安全知识,实验实训窒过程危险因素分析与应对,常见突发事故急救和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四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十四条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立即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事业部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课题申请
第一条 申请人条件。研究方向符合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课题指南的校内外研究人员,均可选择《指南》拟定的项目,提交项目申报书。产业学院也接受校内外研究人员自带项目经费,利用本产业学院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条 申请办法。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开放课题申报指南和通知,校内外研究人员根据指南和通知要求,撰写和提交申报书。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产业学院课题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直接费用,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协作费。外单位协作产生的设计费和直接费用。
(二)劳务费。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工作人员、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管理费。课题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课题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5%。
第四条 对外拨款方式
对外拨款采用年度分阶段拨款方式,具体比例在协议中约定。
第五条 课题经费的中止和取消
对于未按规定上交课题年度进展报告,未按时结题或申请课题后长期不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甚微的课题,产业学院将中止经费使用。产业学院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下拨的经费。
第三章成果归属
第六条 课题申请者按合同内容及规定时间完成该研究课题,成果由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和产业学院共享。有关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项、专利等)应署“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单位署“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英文全称为“Modern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Institute,AHSLU”。
课题资助署“安徽三联学院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编号:########),英文为This research is supported by the Fundation of Modern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Institute , AHSLU( No.:########)。
第四章课题验收
第七条 申请人撰写结题报告,提供必要附件材料。产业学院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合同或任务书,逐项验收。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印章管理,提高印章使用的安全和效率,根据《安徽三联学院印章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字[2021〕58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印章、院领导签名章的管理。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是学院授权的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学院印章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和规格
第四条 学院印章包括
(一)“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公章;
(二)由学院统一管理的镌刻院领导姓名的印章,即院领导签名章;
第五条“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公章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安徽三联学院"字样,自左而右环形排列,“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自左向右横排,可分行,公章直径为4.0厘米。
第六条 印章所刊汉字,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启用和注销
第七条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印章刻制的审批
(一)“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印章,由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提出申请,附批文,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由学校办公室依照学校机构设置相关文件刻制。
(二)印章因遗失或破损需重新刻制的,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学校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 完成刻制审批程序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在公安部门指定单位刻制。
第九条 印章在学校办公室留存印模、备案登记,并经学校办公室发文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印章保管部门
(一)“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印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
(二)院领导签名章可由院领导根据需要,授权综合管理部保管。
第十一条 印章存放必须安全可靠,不得带离办公地点,做到专人保管。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地点以外使用印章,必须事先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在用印现场监督使用。
第十二条 印章的使用须严格手续,按章办事。学院印章使用原则上应由学院业务负责人批准,谁批准、谁负责。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必须对用印申请人、申请人单位、用印事由、用印数、批准人和用印日期等信息详细登记,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用印规章制度,注意印章日常保养,确保用印质量,认真做好用印登记。对不符合用印规章制度的用印申请,应当拒绝。
第十五条 印章一般应加盖在文件日期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要求端正、清晰;必要时还应在骑缝处加盖印章。空白纸张、证件、表格等不能用印。
第十六条 印章如有遗失、被盗、被抢,印章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上报单位领导和学校办公室,在学校办公室指导下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七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公章。向学校报送的请示、报告等;与校外单位联系、商洽工作的介绍信;其他需要加盖单位印章的文件、材料。
(二)院领导签名章主要用于以学院名义颁发,需要加盖院领导签名章的证书、聘书等;需要加盖院领导签名章的合同、协议、委托书、申报表、审批表等;以院领导名义发出的信函;其他需要加盖院领导签名章的文件、材料。院领导签名章经院领导本人或授权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违规责任
第十八条 印章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用印,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属工作失职行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严重越权用印行为,造成学院重大损失,按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除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其他印章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电子印章制发、管理与使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保证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便于操作的原则,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秘财〔2014〕 31 号),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203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日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73号)的规定,结合产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产业学院统一核算的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产业学院师生员工离开合肥(不含出国(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本办法不包括探亲、调动、挂职锻炼、到基层单位实习(见习),支援工作(扶贫、支教)、进修学习等发生的差旅费。
第五条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超预算一律不得报销。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到合肥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参考表1。厅级及正高职称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表1交通工具标准
交通工具 职称 | 火车 | 轮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出租车 |
正高职称人员 | 火车软席(软卧、软座) 高铁/动车 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 一等软座 | 轮船二等舱不含旅游轮 | 经济舱 | 凭票报销 |
其他人员 | 火车硬席(硬卧、硬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轮船三等舱不含旅游轮 | 凭票报销 |
第八条 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其他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确需乘坐飞机,需事前报院长和校分管领导批准,报销时由院长和校分管在票据上签字。
第九条 到出差日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不得使用自备车辆出差(个人项目除外)。租车出差应当与学校统一招标确定的租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包车费应纳入差旅费一同报销。
第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 厅级及正高职称人员出差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现单人或异性两人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
第十二条 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票报销,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务处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的费用自理。具体标准见附件1。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执行财务处制定分地区补助标准,标准见附件1。在本市四县地区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不得另行报销餐费。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在本市四县地区出差的,市内交通费在每人每天40元标准内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或租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因会议、培训出差到外地,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条 会议、培训期间,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且费用由举办单位统一开支,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 会议、培训期间,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但费用自理,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按本办法执行,不发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会议、培训费用应当与差旅费一同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第七章学生活动的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的,除租车费用外不报销差旅费,在产业学院实习经费标准内发放实习补助。教师带队实习出差,实习期间交通补助、伙食补助由部门负责人在标准范围内自行核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城区以外(含四县地区)参加实践活动,实习带队教师按本办法报销差旅费;学生在合肥市内参加实习实践,实习带队教师交通费凭霁据实报销,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4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公出差给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减半发放出差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八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飞机票、住宿费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无法办理公务卡的学生出差,应使用本人在学校财务部门备案的银行卡结算,如本人学费缴费卡)。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差旅公务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需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对于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相关票据的,按下列规定报销。
(一)由对方单位提供住宿,凭接待或邀请单位签章的书面证明,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开展野外考察调研、心理测试、社会调查、考古挖掘、环境监测等教学科研工作,住在帐篷、农户、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由出差人员提供住宿情况说明及相关凭据(收款人收条、手机号码等),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其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情形,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属实后,可按照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九条 差旅费票据遗失,由出差人员提供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其真实性,产业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第三十条 邀请国内外专家参加教学、科研等业务性会议、来校讲学、评审等,可按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国际旅费,但不得同时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按《安徽三联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党办字[2016]18号)执行,不得超过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费住宿费标准,并由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外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探亲、调动、挂职锻炼、到基层单位实习(见习),支援工作(扶贫、支教)、进修学习等发生的差旅费,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参考学校相关制度制定,如与学校财务制度不符,以学校财务制度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附件l:
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为进一步规范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产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安徽三联学院新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产业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聘教师类型,划分为
(一)客座教授。正高,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
(二)客座副教授。规模以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工,上市公司中层以上干部。
(三)客座讲师。非博士学位的企业技术专家。
第二条 教师聘任条件为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知名专家和学者可适当放宽。
(三)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或企业就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程、社会实践经验,能够承担课程讲授和实验实训、毕业设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等教学任务。
第三条 聘任程序如下,
(一)学院建立外聘教师数据库(简称“教师库”),教师库每年更新,添加新成员,淘汰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成员。
(二)外聘人员加入教师库前,填报《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聘用教师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学院组织力量审查考核,合格者添加到教师库内。
(三)根据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需要,学院拟定外聘教师计划表。
(四)基于“优中选优”的原则,学院从教师库中选取能够担任具体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并发出邀请函。教师库中若没有合适人选,则接受校内外人员申请,考核合格后,分配具体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合格者,添加到教师库中。
(五)向被选中的外聘教师签发《授课任务书》和《授课计划表》。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事业部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
2023年12月
附件1:
智慧交通现代产业学院教师聘用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学位 | ||||||
健康状况 | 职称 | 籍贯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聘期 | |||||||
主要业务特长 | ||||||||
拟承担教学任务 | ||||||||
工作简历 | 如:2001年7月-2002年2月***集团工程师 2002年3月-2011年5月***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管; 2011年6月-2016年5月***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年6月至今***有限公司总经理。 | |||||||
工作单位意见 (含思想政治表现) | 签名(章): 年 月 日 | |||||||
教学事业部意见 (含聘任级别) | 签名(章):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签名(章): 年 月 日 |
注:注:此表由应聘人如实填写,一式二份。需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